點擊數:36692020-05-23 11:05:02
一、研究背景
化石能源的逐漸耗竭以及化石能源消耗造成的環境污染,是人類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兩大障礙,開發利用新的清潔能源是解決這兩大障礙的主要途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新能源將是未來世界能源的主體,而太陽能將是重要一員。據有關預測,到21世紀末,太陽能發電將占世界總電力供應中的60%以上。
光伏發電因其資源最豐富和最清潔的獨特優勢已經成為各國競相重點發展的新能源。中國與新加坡的發展都受制于能源短缺,都希望通過發展新能源來改善本國的能源供給狀況。2010年中國正式將新能源確定為戰略新興產業,以發展核能、太陽能等為核心;新加坡在2006年發布了能源發展新政策,將太陽能產業作為新加坡新能源發展的重點。目前中國、新加坡兩國的光伏產業發展均取得顯著成效:當前中國的太陽能產業規模全球最大,擁有天合光能、英利綠色能源等一批全球排名前茅的太陽能光伏企業,光伏技術也處于世界先進水平;新加坡的太陽能研發和生產自2006年以來也有很大進展:2008年成立的新加坡太陽能研究所,取得了研發出新型混合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材料等重大成果。吸引了中國的天合光能、英利綠色能源以及挪威可再生能源集團等全球排名前十的光伏制造企業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生產中心。根據新加坡政府的設想,新加坡將被打造成全球清潔能源領袖城市,太陽能將成新加坡清潔能源產業的核心,預計將雇用7000人,2015年將創造17億新元的國內產品總值。
在促進光伏產業的發展中,中國、新加坡都實施了一些財稅扶植政策,這些政策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通過比較兩國的扶植光伏的相關財稅政策,可以找出政策的差異,取長補短。本文通過對兩國扶植光伏產業的財稅政策的對比分析,以此為基礎來探討我國相關政策的改善。
二、中國扶植光伏產業的財稅政策主要內容
雖然在1975年中國就建立了民用太陽能電池廠,但囿于對太陽能發電前景的認識不足,在2005年之前,中國對光伏產業并未給予太多的政策扶植。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后,中國扶植新能源發展的各類政策不斷增加。2009—2013年期間,出臺了以“金太陽”示范工程為標志的一系列扶植政策。目前中國扶植光伏產業的財稅政策措施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對光伏發電和光電應用建筑的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貼
中國對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主要是三個方向:“金太陽”示范工程的光伏發電項目。2009年中國財政部等發布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此后,又分別于2011年、2012年出臺了相關文件。根據這些文件規定,中國對列入“金太陽”示范項目的并網光伏發電、獨立光伏發電、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等給予補助,補助標準逐年調整。2011年的補助標準是晶體硅組件的項目補助9元/瓦,非晶硅薄膜組件的8元/瓦;2012年補助標準原則上為7元/瓦。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為加快太陽能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應用,2009年中國財政部等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隨后又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連續出臺了有關政策文件。這些政策文件規定國家財政支持實施“太陽能屋頂計劃”,對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予以補助,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也是逐年調整。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13年中國財政部出臺《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金太陽示范工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電量補貼,補貼期限原則上為20年,補貼標準根據光伏發電發展規模、發電成本變化情況等因素,逐步調減。
對光伏產業的稅收優惠
中國光伏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值稅優惠。2013年出臺的《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是所得稅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享受15%的優惠稅率。三是企業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四是產品出口退稅,太陽能電池、太陽能熱水器出口享受17%的退稅,硅片為13%。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
2013年中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隨后財政部出臺的《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免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農網還貸資金等項政府性基金。
三、新加坡扶植光伏產業的財稅政策主要內容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發展太陽能產業的決定是在2006年正式公布的,政策的針對性頗強,充分利用新加坡自身優勢,取得了顯著成效。新加坡扶植光伏產業的財稅政策主要有: